首先公司的作法是否违法?其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并且.在业务到期后,公司并未按时支付本金及利息,是否应对超出的时间计算利息?
更新时间:2006-12-18 17:14:23
问题描述:
我在建龙钢铁工作,2005年底,我公司工会向职工发出通知,称为了增加大家的收入,由公司出面,以工会的名义为大家办理个人理财,可自愿参加,但在当时大家并不愿意办理,在过了十几天之后,公司各分厂均下发通知,(注,以往所下发的所有文件虽是复印件但均加盖有各单位的公章,但这份通知只是注有分厂的名字,并未加盖公章)要求在家必须办理,如果不办理将交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处理.同时对厂长,车间主任,班长,职工设置了最低办理额度,并规定了最后期限,在上一级对下级的压力之下,大家只好办理了该业务,有部分员工因有特殊原因没有办理,另有个别员工按通知上的要求自己行离职,今年12月初,该项业务到期,但是公司并未按时归还本金,支付利息,在过期十天之后,公司要求大家再原有基础上再增加办理的金额,我去年是叁仟元,今年又增加了叁仟元.(去年的利率是扣税后6%,今年的利率是扣税后8%)大家现在的想法是如果不想丢掉这个工作机会就交钱,如果不交很可能会受到公司的变相的处罚,可是到现在仍有绝大多数职工不愿交钱,我们没有什么证据,公司可以说是大家自愿的,并且在当时的业务单子上注有自愿的字样.这种情况下我们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并且.在业务到期后,公司并未按时支付本金及利息,是否应对超出的时间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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