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主要想请教解析的是:在按家庭实有人口计算核定为住房困难而增配分到的房子里,我们小辈3人作为当时困难分房时的当事人、同住人,又是参与人,理应是否含有其中份额吗?(专注:并无挤占其后分房屋所有权之目的,
更新时间:2006-11-23 10:58:27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
原来我和爱人及儿子(3人)与我父母一直同住在一起的,共同生活了约14年。(二室户26.1平方米;房卡证为一家5个人合一本)因住房困难,在92年分房时期,我父亲单位照顾增配分到了一间房子,现该房由我父母亲迁居(户权是父亲),我们住在原住房(已购产权),与父母已分开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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