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赔偿要求是:1.鉴于双方事实劳动关系已不存在,解除双方劳动关系。2.判令对方赔偿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3.无条件及时支付拖欠的9,10月份应得工资及各项补贴及加班费。4.
更新时间:2006-11-06 19:49:20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05年3月入职广州A公司至今,期间担任技术部经理一职,主要负责公司的新产品开发,现有产品改进,技术服务,产品质量控制及培训等重要环节。现公司以本人不按时打卡为名擅自扣除本人在九份的工资,至今未发。经多方调解仍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发放工资。
事实是自本人入职以来,双方未在考勤及打卡方面做过任何约定。由于本人家住天河区,而公司在白云区嘉禾,交通不便,距离又远,每天路上花费三个小时,又要转车,因此迟到时有难免,这一点单位是清楚的,本人也向单位提起过,加上本人可能是技术部经理,经常要出差或见客户及购买实验用品,不可能先到了单位再出去办事,但值得提出的是本人近两年来从未早退过,甚至根据需要经常加班,因此单位从未计较,双方也一直以来(20个月)从未因考勤或加班而在工资计收方面有过疑义,每月工资都是足额发放(有工资条为证)。
事发后在本人多次找公司负责人协商时,对方不仅不积极解决问题,还恶言相向,并打电话叫家里人将我赶出去(后由于其家里人不愿意出面,未果),这件事造成本人安全得不到保障,无法正常上班,一直至今。事发后(10月20日),公司领导人在没有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短时间向客户和员工通告我已不在公司做了,导致其间许多客户和同事打电话向我询问情况,以致使本人措手不及。
其实这个单位是从不和一般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的,大部分也没有购买社会保险,员工被炒,既谈不上提前一星期或半个月书面通知,都是一句话,然后当天就被炒了,都是措手不及,更谈不上应有的经济补偿。
还有一个社保问题,那就是本人去年3月入职,单位从7月开始帮本人购买社保,基数是2500元,但不知何故,从9月起就改为了1500元,一直到2006年6月,可能是社保基数调整,有变为1650元到至今;但让人不能理解的是从去年7月开始购买至今,单位一直在本人的工资中社保一项个人应缴纳部分按2500*11%=275元扣取,直到十月份本人无意查社保网时才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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