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我们在受对方欺骗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2、请问在此合同中未体现家具的材质是否为无效合同?3、我们应该以什么样的方法保护自己的利益?4、我们应该怎样对商家提出诉讼?
更新时间:2006-11-04 17:06:14
问题描述:
11月1日我在北京熊猫家具城买了一套木质床具,商家承诺此家具是全胡桃木的,由于时间仓促也是第一次购买此类物品,所以在签订购买合同时没有详细的阅读合同就与商家达成了协议,并交纳定金300元,而在当天晚上回家后发现合同上没有注明家具的材质,第二天我们再次到展台让其添加材质一项,而其拒绝添加,并且当再次问到家具材质时,其声称家具为密度板和实木混合,并其不承诺木质为胡桃木,我一听这些认定为欺诈售货,决定退掉此货,但商家以合同为据不予退货,不予退订金,并且还称如果退货就要依据合同给其赔偿金500元。我们认为由于在合同中未注明家具的材质,并且其销售员在推销商品时欺骗我们,我们应该无偿退货,并全额退还我们的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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