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存在?如果存在,我们业主联合起来是否对那剩下的面积拥有处理权?例如搞车位收费,或者出让?
更新时间:2006-11-03 18:12:32
问题描述:
律师先生你好,是关于物权方面的问题。我们那幢楼,三个单元24户人家,楼层是4楼高,每户人家的房屋都在60平米左右,因此,楼房所占面积大概是360平米。而我们每户人家的土地证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均为45平米,也就是我们全部加起来有1100平米左右的土地使用权,那么,我们剩下的700多平米的面积哪里去了?按照一些老人的说法是我们楼外的花坛过道这些全部属于我们的土地产权所有,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存在。如果存在,我们业主联合起来是否对那剩下的面积拥有处理权?例如搞车位收费,或者出让?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