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的问题是:中国信合叫来渭城中国保险公司的人,给我女儿签署了一张保险单:受益人,秦都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让我交了2060.00的保险费,昨天,我去问保险公司,这保的什么目的,她们说,这是保的房屋财产
更新时间:2006-10-31 07:50:42
问题描述:
我女儿在2006年1月与咸阳秦都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署了一份“个人住房按揭借款合同”。可怕的是抵押物清单上竟然会把价值17.17万元的房子硬给一方强加性给我们女儿让她签字,变成抵押值10万元。当天,还让女儿交纳2060元的抵押贷款保险费,我昨天去找咸阳渭城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理论此事,她们愿意按我的要求把保险费由原来(房屋总价值171683元的千分之0.6,变成贷款额10万元的千分之0.6)我问到这个保险费能不能退保,保险公司人说明可以退,但要银行证明你交完贷款本息的证明书,我说,这说明还是保银行的那十万元钱?和房屋没有关系,不能说明我们交足贷款本息后,房屋就没有倒塌或其它的危险了,我们贷款按揭买房,说明我们就少钱,还要这个雪上加霜的给我们加些无名堂的保险。
1》抵押物清单上的黑箱操作台,硬把一直升值的房子变成只值10万元,合法吗?假如我们碰到危机一时交不上还贷款本息或遇到灾难后,那不就是说信合(银行),可以把我们交过的7万多元黑掉吗?以十万元的价格变卖给他们自己人,然后从中牟取黑心利益吗?
2》网上一直在有人讨论,住房贷款抵押保险费到底是不是合理的,应不应该让借款人交?
这个贷款保险到底保的那门子险,你说它是房屋险?受益人可是银行?贷款钱的险?为什么让我们交这个钱?你银行怕钱没有着落,那我们为什么要帮你们银行掏出钱来保险?这不是我们自己给银行系统交绿帽子钱?脑子进水了?人家怕我们不还钱,找人做保险,我们还要帮人家交钱,比如说,我们坐车,还要给车主交保险,保他的车,而不保我们的命!到时候真的房屋出事了。被塌进去了,它银行偷着笑,还能得到本应是我们的保险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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