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公司服务16年,且已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从事的岗位是管理,请问目前情况下我应该怎样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新时间:2006-10-30 20:55:22
问题描述:
本人是某公司的中层主管(企划总监兼销管中心经理),由于公司高层主管人事变动,公司内部整合,岗位调整,本人所负责的企划中心取消,销管中心也由部门降为课室,人员由6人裁减到3人。本人在这次调整中同时失去了原有的两个岗位(当然其中有更为复杂的原因),且公司给了达到不予补偿的目的,采取降职降薪的手段,逼我们就范,让我们自己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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