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单位每月都在扣着房租,又不给我电卡,对于这种情况,我想向律师咨询:单位能这么做吗?法律上允许吗?属于侵权违法行为吗?我有理由起诉单位吗?谢谢!
更新时间:2006-10-28 16:37:07
问题描述:
1998年,单位管房部门没让我办任何手续,就把一间公有住房的钥匙交给了我,让我居住,以后单位每月都要从我的工资里扣除房租。到了2003年(记不清了,大概),单位对公有住房进行了电表改造,将原来的“抄表”电表改成了“买卡”电表,要用电就需要拿电卡“买电”,但此时,单位管房部门将我房屋的电卡扣住,不发给我,原因是:1998年给我的公房不是分给我的,是借给我的(理由是按单位分房条例我没有分房的资格,我又没和单位签定借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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