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政律师:你好!我想问,象我这种情况,公司能告我吗?会以什么样的理由告我?(我不太懂法律术语,不好意思)如果我不去交接,会对我有什么不利,如果我去交接,但公司又扣我工资,我该如何解决?我能否告公司
更新时间:2007-09-26 10:18:23
问题描述:
律师:下午好!中秋快乐!
我是2003年4月16日应聘到一家电脑公司做票据管理工作,主要就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同时保管发票.公司与我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从未缴纳过三金.2007年6月15日我因有事向公司请假.公司在6月底发5月工资(5月我是全勤)的时候无故扣了我200元,因为一直以来公司都是无故拖欠和扣发工资的,所以我就不想再干了.一直到现在也没跟公司做交接手续,当然6月的半个月工资公司也没给我发.因为我们实际是有两个公司,其中一个公司的空白增值税票85份(每张的开票限额是10万元)公司找不到了,因为是由我保管的,所以公司想让我回去做交接,但我不想去,因为我做了交接,公司还是会扣我的工资.现在公司的意思是,我要再不去就要告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发票就在公司,我从未拿出过公司,就是因为财务室搬家,他们可能不知道在哪个柜子里,所以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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