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实行淘汰制度,则每月必有一位员工排名末尾而受到经济处罚,请问公司在合同期内执行淘汰制度是否合法。若公司实行经济处分后员工无法保证正常生活提出辞职或者由公司开除后是否可以向公司提出经济赔偿要求?
更新时间:2006-10-28 11:15:11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05年3月加入该公司从事售后服务工作,于2006年3月签定劳动合同,规定基本工资800元,因有考核制度,有考核工资700元,每月工资共计1500元,交3金,有夜班和午班轮流制度,夜班资助餐费5元,国家法定节日实行调休制,不予以经济补偿,无经贴,无高温补偿等任何补助! 现公司实行淘汰制度,每月考核最后一位员工实行降薪.开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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