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新型接待人员回答我方问题时是看到了我方在录音的。对于我方根本不知道大连这个条文规定,现在在网上都查不到95年大连供暖条文,该新型集团就如此对待我方,真是我方的错误吗?该受到这样的罚
更新时间:2006-10-23 06:30:14
问题描述:
居民未接到通知关于已分户的空置房取暖费与滞纳金问题的咨询
我家情况是01年母亲来大连买了一套供暖分户的楼房,在泡崖八区新型物业集团供热部门进行供暖,暖气阀的开与关被新型集团控制。03年12月至04年7月母亲仅来大连住了7个多月因患病离开大连。而大连市的供暖条文与我父母现住的所在地不同,其现住所在地供暖单位上门通知居民,我父母知晓若不及时交费,即被供暖单位关阀。但是至今,大连市所有关于供暖条文规定都没有通过文本或口头通知到我方。即
01年买房时与新型物业集团签订供暖合同,按合同,已一次性交纳自买房起的前两年取暖费;
03年,因要居住,又提前交纳了该年度的取暖费;
04年7月~至今,空置。有社区委员会空置证明,邻居都可证明,水电等发生费用收据也可证明,其中电表因欠费被拆除,电话被销号,都可查知。
母亲身体康复,并定于今年06年冬回来居住,于是提前去新型集团交纳该年度取暖费,才被通知04、05两年取暖费+滞纳金=近万元。
我方依据:我方是分户取暖居民,自买房起到现在,没收到任何新型集团称的按照95年(未分户)大连市建委供热办文件执行供暖;
新型是否供暖或关阀,我方无从查知,也没收到任何通知(社委会或新型物业管理部门有我方人员简历登记);新型称无义务查实房屋是否空置,但粘贴通知单就是通知我方了;
还称只要我访没提交停供申请,新型会一直供暖下去,今年、明年、十年…….若新型提供了供暖,将导致密封的空置房物品腐烂更严重,我方主观上根本不需要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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