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这样的做法是正确的吗?他有权利扣除我们的试用期工资吗?辞职后要一个月后才能拿到工资,这种做法是合理的吗?现在这样大规模的炒人,他还没有任何赔偿方案.我们都是认真为公司付出的工作,我们希望可
更新时间:2006-10-16 09:17:45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们进入现在这家公司工作的时候,被要求:一进公司就签合同,试用期为2-3个月,试用期的工资只能发一半,另一半在合同期满后常为一年才能返还,如果中途单方解除合同,则以没做够一年为由不得领取.如果是辞职离开公司, 当月的工资则要在下一个月才能支付.当时我们没有关注到这些问题则都签了合同. 现在由于公司的经营出现问题, 大量的员工被炒了,只保留了小数工作人员.但是对于工资及试用期扣下的工资,公司还是坚持他的做法. 而且还出现了不公平现象,有一位员工提出要告公司他没过试用期的但也签了合同,公司则答承他本人的试用期的工资在下个月返还.但是其它那些没有出声的同事则还是需要一个月后才能拿。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