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问题有以下几个:一、后来我们续签的协议是否违反了《公司法》,它有效吗?二、我现在想不在这个公司干了,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6-10-01 21:54:57
问题描述:
我所在的公司是在2002年的改制公司,我是一般职员,当时只允许我参股1%,出资5000元。不久,公司董事会由让我们股东签了一份协议,内容是将我们的劳动关系跟股权联系在一起,意思是谁要是自己不想续签劳动(不再在公司工作),就只能退还当时出资的5000元本金。而现在的问题是公司的资产已经有1000万之多,谁走了都觉得不划算,但是大家还是敢怒不敢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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