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想请教一下律师,这种合约算不算显失公平呢?可不可以撤销?
更新时间:2006-10-05 21:25:26
问题描述:
单位上集体团购了一批房子,由于是团购的,所以比市场价格要低一些.所以我就把购买权转让出去了.由于工刚到黄石,不知道转让权的真正价格,结果一万元成交.但市场价格却超过三万块.我提出让对方加一万块钱,但他不肯,我只有做好准备违约.现在问题是,当初签订合同的时候写的是一万元的违约费,对方提出如果我违约的话就一定要陪一万块钱.他的理由是,今年刚分房子的时候,由于大家都急着出售手里面的房子,有一些人以很低的价格卖出了房子,价格和我现在的差不多,所以无权违约,违约的话就要付违约费.但我认为,对方在乘我不知道房价的时候,和我签订合约,并不是我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转让价格和市场价格相差太大,显示公平,是可撤销的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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