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想请问您:该生于公共场合使用暴力进行人身袭击且造成身体受伤这一恶劣行经是否涉及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否够成人身伤害罪?是否具备给予拘役的要素?该如何就该案进行法律界定?可以要求其公开赔礼道
更新时间:2006-09-26 10:16:40
问题描述:
早上学生违纪《没有带校卡以及迟到》 要求其协助值日生打扫卫生一天《根据班级管理规定》 该生拒不执行且冲向本人《教师,该生班主任》 进行暴力袭击《用紧握的拳头连续击打本人头部和眼部 过程持续大约5分钟 地点教室 本人没有还手 全班五十五人在场 且有其他班级十几人在走廊目击 造成左眼红肿 眼睛有血点 头部阵痛事后报告校长 当时打算报警 但考虑学校的声誉 没有报警 坚持上完两节课后 下午我到医院进行检查 医生说头部是皮层组织受伤 但没有大碍 没有照CT 眼睛视力下降 血点存在 受到震动性损伤 此外该生还对本人进行人身语言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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