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方是否真的违反了广告法?2、工商部门作出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处罚数额是否适当?3我方应该如何进行行政复议?4、由于我朋友的厂开设在深圳,我方是否可以不予理睬处罚决定?这样做会有何后果?
更新时间:2005-08-15 17:32:43
问题描述:
肖律师:您好!我的朋友开了一间厂,最近在湖南道县开设了一个产品专卖店。由于我们曾经从一间民间团体取得的“中国十大知名品牌”的证书,故在店面外树立“中国著名品牌”广告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说违反广告法,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并通知我们有15天的行政复议期。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