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問題是,老板說他付醫療費和隻賠償我六個月工資(4000元),其余不管。請問他應賠償我多少錢呢?懇請劉律師賜告,萬分感謝!
更新时间:2006-09-13 09:25:34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員工,今年30歲,在修車行工作了四十多天,說好工資1200元,因壓一個月工資,故還未發過工資。在25日工作時,左手被機器卷入,所幸隻有左手大拇指被打斷一節手指頭,後老板送我去醫院,醫療費均由老板支付。現出院後經簽定為傷殘十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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