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當時寄錢時沒有保留匯款單據,現在想起訴劉某又沒有證據;還有,如果劉某想抵賴,說是當事人借過他的錢,只是還帳而已。現在當事人該如何索回自已的財產?請石律師指點為謝!
更新时间:2005-04-30 16:06:12
问题描述:
主題:欠了錢不想還 想抵賴 本人朱亮訓,是當事人的弟弟,湖北省隨州人市,我姐姐朱金容(當事人)和我姐夫何春幾年前在東莞打工,因他們兩人每月工資不便隨身攜帶,所以約定寄回家由姐夫的一個親戚劉某(化名)幫忙保管,截至到上個月,寄到這個親戚家代保管的金額約28000塊人民幣。就在上個禮拜,即2005年3月中20。姐夫何春在廣州因瘓心藏病去世,次日死者家屬何某即趕到廣州,找到當事人共同處理姐夫後事,之後又到姐夫所在工廠取得13000塊人民幣的補嘗金。因當事人身上沒有帶存折,所以何某將其補嘗金存入自已的帳戶,將存折交給當事人。 現姐夫的喪事以處理好,劉某和何某沒有主動將各自代保管的錢交給當事人。當事人(朱金容)於4月20日向劉某索取自已的財產,劉某拒絕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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