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1.我公司可否拒发资遣金?2.我公司可否要求其归还违规操作所获取的所有现金?3.我公司可否要求其赔偿?4.我们是否可以起诉他们,是属于民事还是劳动法?谢谢律师
更新时间:2006-09-11 16:55:17
问题描述:
我公司是一家北京内资公司,今年三月业务重点移至上海,在上海成立分公司,北京只剩两名财务人员(财务经理和会计),本月规划将财务工作也移到上海,于是对之前两名北京财务员工进行资遣,于9月1日发放资遣通知单(已注明资遣金及离职时间),但在近日离职交接中发现该两名财务人员有很多违规操作1.乱报费用,无主管签核的现金报销直接领出;2.未经公司允许变卖公司资产(电脑约三台),而且售款 未入帐.3.未经公司允许,将公司库存美金以个人名义兑换成人民 币约美金1万五千元;4.私自挪用公司现金(以报销为名)却没有费用申请单.发 票.签收人等凭证,约4万元.5.工作不规范,每月未做结算,导致帐目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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