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认为开发商提前交房是正常的,为什么要让我多交一千呢,(没交的人在12月21日的时候也拿到了房屋)给我的收据上也没写是保证金。律师,我能够要回我多交的一千元钱吗?希望你能帮我指点一下。谢谢!
更新时间:2006-09-08 16:21:05
问题描述:
我于2003年9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2005年12月31日交付房屋。10月15日那天开发商说可以交房但是消防设施还未验收所以现在拿房的话需要多交一千元,他还让我签了一份“房屋未验收拿房愿意多交一千保证金”的协议留在了开发商那,我交完钱他就把房屋钥匙给了我们。后来我们知道有200户人家左右都多交了这1000元所谓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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