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如此降薪是合合法?我们需要怎么处理?2.如我本人,是否可以套用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3点((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06-09-03 18:51:52
问题描述:
1.我在一外资企业工作已8年,每年签一年期的短期合同,今年劳动合同上标明:工作单位---行政,职务---工程师;2.9月份我司裁减人员36%, 我们这些被裁人员被占编到一个虚拟的单位中,并有不同程度的降薪,甚至许多人的工资补降到了690.00元\\月,公司借此方法逼人自动离职,以便节省经济补偿金;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