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我是否应该赔偿此笔费用?2.酒店现在不要我上班,且扣了我的工资和押金共计1300元左右,而且说剩余部分将由我的担保人负责赔偿,请问酒店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更新时间:2006-09-04 22:57:01
问题描述:
我是酒店的一名普通收银员,在2006年8月27日晚上20:16分左右。我正在当班。这时来了位嘴里叼香烟的客人,客人边抽烟边跟我打招呼。并对我说:“请帮我把这六千元五十一张的人民币换成一百元一张的!”于是我按照程序询问客人是否住我们酒店,但客人称不是住我们酒店的,但是是我们五楼写字楼的,以前也来换过。因为我是新来的,又不敢得罪客人,所以就按照客人的要求帮客人点钱,并从我的抽屉内拿出六千元一百一张的人民币给予兑换。此时客人说用信封装好,我就又按照客人的意思将钱用信封装好。可这时客人说:“不是这样,你将我的五千元分成两份就可以,并把我给他的信封用手推还给我。我当时也不知道怎么弄的,也没有点钱,头晕晕的,就按客人的意思帮客人的钱分成两份还给客人,当客人离去后,站在我旁边的同事问我:“你怎么不点一下他退给你的钱啊!”我这时才醒过来,我去点我信封里的钱时,却发现我信封里的六千元钱少了二千二百元整。随即我就打电话给我们当值大堂副理,可等到大堂副理过来时,此客人早已没有影子。稍后我们去派出所报案,可当时派出所人员说是非常忙,到星期二再来做相关的笔录。第二天是我正常休假的日子,我到酒店去询问关于我的处理意见。而酒店方说这是我工作的失职,所有的被骗的费用都应该由我来承担,并告知我将会每月从我的工资中扣除五百元做为对酒店方的赔偿费用,但是我考虑到酒店要扣我的钱,所以我就跟主管请假,并告知我要休假,没有心情上班,2006年8月29日我应该上早班,但我跟主管说了,我没有去上班。而酒店现在不要我上班,且扣了我的工资和押金共计1300元左右,而且说剩余部分将由我的担保人负责赔偿.这是所有事情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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