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是以我负责这项工作为由,从而对我进行处罚或者全部罚款由我赔偿,是否合理呢?如不合理,我该怎么办呢?
更新时间:2006-03-18 11:04:38
问题描述:
2006.3.8日接即墨市统计局发的行政处罚通知书,因《文化景气调查表》三次迟报,处罚我公司18000元。但这项工作是我负责的,在我接手时也没有接到公司或者统计局相关的文件,迟报是罚款的这一事情,对于我来说真不知道。(我刚接手这项工作也就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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