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怎么证明我跟老板之间确实存在劳动关系,什么样的证据才算是证明?如果采取劳动仲裁的话,我能胜诉吗?
更新时间:2006-09-04 12:54:36
问题描述:
我在北京的一个小公司工作,工作了4个月,三个月的提成没发(4、5、6月份),平均每个月的提成差不多都到1900元了。在我工作到第四个月的时候(7月初),老板以我业绩不好为名义,把我辞退了。而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还是在辞退后一个月后给的,至于那三个月的提成,老板说让我8月底去拿。结果,我去拿提成的时候(总计将近6000元),老板不在公司,让财务转告说,提成不能按原来数额发放,原来按16%提,现在只能按1%来发。这样一来,我本来应得的6000来元钱,就变成了五百来块钱了。当处,老板没跟我签定劳动合同,也不给我写欠条。我现在没有书面证据证明老反欠我的钱。 这个公司从不跟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没有什么证据,劳动仲裁的话,能申请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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