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么样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2.他们这样做,我能理解为违法行为吗?能理解为故意拖欠工资吗?3.辞职交接书已经给他们了,我是否可以立即有权利问公司要回我应得的工资?
更新时间:2006-08-23 08:55:36
问题描述:
06年5月4日开始进公司,公司每月19日,20日2天拿工资,到6月份拿到半月工资,没疑问,7月公司新开店铺,我进新店,到7月拿6月份工资,做到6月底,提出辞职。公司是7月19日发工资,我去拿工资的时候,业务员跟我说,新店铺名单没有呈报给总部,故这个月工资没有,要么下个月来拿!现在8月19日快到了,业务员又打电话来跟我说,要去填辞职交接书(刚辞职时候,没对我说要写,7月份去公司拿工资没拿到时候,也没说要我写这份交接书的),如不到公司填这份辞职交接书则不给我工资。 (谭律师你好,之前我已经问过了)但是现在这个公司跟我们又说资料填的太晚了,说工资要下个月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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