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像现在这种情况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正当权益?我还能要回我应得的部分吗?我这种情况受法律保护吗?急盼回复,谢谢!
更新时间:2005-06-21 09:33:31
问题描述:
我在04年10月23日与公司签了三年劳动合同,到05年4月8日公司无任何理由将我辞退,并且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我,到目前为止该公司还克扣我7天的工资,并且到我走出公司为止一直没给我缴纳养老保险(进公司时承诺要缴纳五险的)。后来我知道该公司并没有到工商局登记注册过,而是用的假证和假公章,我们有很多人被骗。我手里有假公章盖过的合同,我的试用期月工资是1300,我一直拿着1300元/月,到2005年2月起公司发给我800元/月,当我向他们要我的养老金时,他们只按879.2元/月给我算了4个月的养老金(实际5个半月),还让我承担两套工作服共计330元,当我提出疑义时他还说:我的公司已经不存在了,你去告我好了,并且威胁我、恐吓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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