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申请行政复议下一步怎么走;申请行政复议的时效怎么计算;申请行政复议的胜的机会多少,理由是什么;代理费要多少?谢谢!
更新时间:2006-08-22 09:02:01
问题描述:
《工伤认定书》(事实、医治情况、诊断结论) 我弟于2005年11月25日乘坐公司货车送货到学深圳市内回厂途中,经过横岗镇十字路口时,一辆停在车道旁的夏利车突然起步,直势插公司货车尾部(厂方另一辆送货车辆),公司货车马上停下来,此时夏利车下来两个男人,气势汹汹,声称他们的车被撞坏了,要求要赔偿一千元。我弟所乘坐的车尾随在公司货车后面,接到电话立即和工友走过去,司机打电话回厂里请示,厂方要求马上报警,对方看他们报警,立即打电话找帮手过来,几分钟后四五个手持铁管和砍刀的歹徒赶到现场,马上对司机进行攻击,我弟和工友见状上前劝阻,后我弟被几个歹徒围攻,导致被歹徒打成重伤。现当地派出所已受理此案。案别:故意伤害案。 当事人于2006年6月12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经调查、取证核实、分析研究,不符合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现作出如下认定:“我弟”此次受到的意外伤害为不属于工伤,按规定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承办人:*** /*** 二00六年八月八日 本认定已于2006年8月18日送达当事人。如对本认定不服,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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