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6-08-09 08:21:29
问题描述:
我于99年在忠县中学念高中的时候遗失身份证,当时忙于毕业,并且想到进入大学后就会有新的身份证代替它,所以没有挂失。02年的时候,我在重庆三峡学院大三快毕业了。收到忠县打诈办的信函,说是我已欠了移动公司的话费几千元,于是我在学校开了一些我从没有用过手机的证明以及我的遗失身份证的经过让父亲亲自到忠县打诈办处理该事。当时就没追究责任。02年我到山东工作半年后。又收到我爸转来的同样内容的信函,此时,那个拾了我身份证的人用我的身份再次在移动公司欠下几千元钱。我和我爸向他们陈述了前次的经过。这次一样没有追究责任。我原以为政府部门在上次就对我的那个身份证实施了跟踪监控,没想他们没有对那个是身份证的人采取任何限制措施,一直在8月1号,我父亲第三次传来了同样的信函。他们说,这次一定要我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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