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的合同有效力吗?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6-08-06 23:46:52
问题描述:
非常感谢律师的答复,我现在将我与该厂的劳动合同纠纷详细的告诉您:我于05年8月份与该厂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为期五年,这份由南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签证的劳动合同上并没有具体规定违约金额,但是同时我们也签署了一分附属协议,该协议只是厂方与我方签订,并不由南海市劳动局签证(请问该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该协议规定了具体的违约金赔偿条款,条款如下:甲方:厂方 乙方:我方1.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未履行的劳动合同年限,每一年向公司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的违约金,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2.甲方招收录用所支付的费用包括:直接招收录用费用; 入厂时的体检费; 报到时给的安家费,差旅费,落户费、档案托管 费; 培训费用;3.按以上标准乙方支付的违约金,直接招收录用费用和对甲方生产经营造成的经济损失,三项合计金额扣除后必须保证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的月工资达到属地最低工资标准。在06年3月份时我觉得厂的效益太差,并且亏空严重,实在不能有长足的发展,遂违约辞职。厂方算出我的违约金如下:1.违约金(1600*5=8000)合同期间内的收入所得为1600*7=11200元,属地最低工资标准4018元,扣除后为7182元,低于8000元,所以违约金按7182元支付;2.招聘录用费用:招聘费:444.05元(不知道怎么算的);生活安置费:1000元;差旅搬迁费:411.75元;床上用品费:275元;3.落户相关费用:425元费用合计:9737.8元。他们要我赔偿9737.8元,但我认为我只要赔偿7182元就可以了,但是他们硬要我赔偿9737.8元,否则不放我档案和户口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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