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合同是否有效力,我该在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6-08-05 20:37:55
问题描述:
我于05年8月份与该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为期5年,试用三个月,工资1600元/月,但是正式的劳动合同上并没有具体说明违约金多少,在一个附属合同写明了违约金不得超过属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我于06年3月份辞职,他们要我赔偿9737.8元的违约金,但我收入所得为1600*7=11200元,扣除属地最低工资标准后为7182元,也就是我只要赔偿7182就可以了,但是他们硬要我赔偿9737.8元,否则不放我档案和户口走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