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该怎样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么?申请仲裁的时效是否已过期?
更新时间:2006-08-03 21:10:26
问题描述:
您好! 本人于2004年9月1日与无锡市王兴幕墙装饰有限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有效期3年,合同规定公司为本人交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但在2005年5月,公司仍未给我办理合同中规定的保险,于是本人提出书面辞职,但公司领导给予否定,因不想继续受骗,在几日后离开公司。 现本人找到新单位,要办理社保,于2006年7月20日,打电话给原单位要求办理退工手续,其给予严厉否决,并扬言:就是不给你办,有本事你去告我!!!并要求本人赔偿3000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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