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张律师,我如何处理?是否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更新时间:2005-12-02 15:57:06
问题描述:
张律师你好:我于1988年10月参加信用社工作,并于1989年2月1 日与凌源市信用联社正式签定劳动合同。因某些原因我于1997年7月1日正式向单位辞职,(原单位没给我正式解除合同手续)今年我在办理交纳个人劳动保险时,找原单位让其给我交纳1992年至1997年7月单位负责的养老保险时,原单位已辞职时单位未办理养老保险、没有有关文件为由,不给我交纳那一段的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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