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详细指点,谢谢!问1:对属于房改房范畴的单位职工内部集资建房,在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合同时,单位是否有权收回住房。问2:仅有的内部购房收款收据能否起诉单位办理个人产权。目前在我手里仅有
更新时间:2006-07-31 21:34:52
问题描述:
有爱心的律师,您好:2003年8月,单位搞职工内部集资建房,所用土地是单位的,是单位职工享受的福利性质的分房,兴建了200余户并进行了分配,属于房改房的范畴,时至06年7月始终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此前厂长年年口头承诺办理产权证,但就是拖着,据了解办理这批产权证的相关手续早已完备,单位相关的业务部门负责人说:“这批集资建房的产权在没办理到个人名下之前,其产权属于单位”。他们这样说有道理吗?单位原有的福利分房前后都办理了个人产权证,唯独这200余户的产权,始终悬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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