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对属于房改房范畴的单位职工内部集资建房,在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合同时,单位是否有权收回住房。问2:仅有的内部购房收款收据能否起诉单位办理产权。
更新时间:2006-08-01 08:36:37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这批200余户的住房属于单位职工内部集资建房,所用土地是单位的,是单位职工享受的福利性质的分房,属于房改房的范畴。在建房初期单位明确说明给职工办理产权证,在向房屋交易所申报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单位一直拖着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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