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1.我家如何用法律途径保证这笔个人所得税不回转嫁给我家。2.如果上面无法实现,那么如果撤回购房约定,又不会损失2w元的违约金呢?
更新时间:2006-07-30 21:30:57
问题描述:
2006年6月期间我家拟购买一套二手房屋。与卖方商定价格为18w,并先付了4万元定金,倘若一方反悔,则需付给对方2w违约金元作为补偿。现在已经交付18w,并与其签订了一份自拟的书面协议,说明此房已经以18w元卖给了我家,但由于此房屋使用年限不足5年(还差2年),为了避免过高的营业税,等2年以后在办理过户手续。但最近出台了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卖方拒绝出个人所得税,而是要将此笔税金转嫁给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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