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1,我怎么样才能通过比较好的合法途径拿回4个月房租?2,如果要不回钱的话,公司要求我个人做出赔偿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05-10-23 19:33:46
问题描述:
我在今年八月二十日代表公司租了一个办事处,并按照公司的协议和房东签了协议,交付了半年的租金,此房东是转租给我的,她和前房东也签了协议。由于公司业务上的原因要求我在九月十五日把办事处退租,根据我公司房屋租赁协议,提前退租须赔偿房东一个月房租(650)和押金(1000)再加上一个月租金共计2300,也就是房东应该退我4个月房租(2600)。在我搬走办事处的前一天,她还口头答应尽快把前给我,出于对她的信任,本人就答应了她。但由于此房东和前房东产生了矛盾(前房东扣了该房东预交的4个月房租),导致该房东迟迟不肯退我4个月房租,本人和公司都多次要求她归还4个月房租,但她的答复是只有等她要回原房东的房租之后,才能还我们房租。公司还以我办事不利的理由,要求我作出相应赔偿(如果钱要不回来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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