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我查阅了相关文件。我认为该企业的资产应属集体资产。理由如下:首先,该企业进行国有资产登记时没有按《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和资产评估,
更新时间:2006-07-31 02:31:43
问题描述:
我的朋友所在单位原是为解决知青就业兴办的集体企业,1992年为了和有关单位合作,受对方单位要求变为全民企业(变更时国家没有投资),当时进行了国有资产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只是登记,没有依法确认企业产权归属关系,没有核发《国有资产授权占用证书》,也没有进行资产评估)。今年为了解决职工交社保问题,单位将企业资产变卖,按职工的工龄发给了职工。后有人举报,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认定是私分国有资产罪,我的朋友被起诉。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