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虽然合同上没有写明阁楼的使用权,但是它应该属于这套3层楼住宅房的一部分,而且进出楼阁都必须通过我们楼内的楼梯,应该归我们使用。还请徐老师指点!
更新时间:2006-07-23 22:44:02
问题描述:
2006年6月中,我与大托镇一房东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合同上写“出租方同意将自己的一套3层楼住宅房全部出租给承租方使用,直至合同租赁期满或者房屋被征收为止。”但是,在第3层楼上有一个通往楼顶的小阁楼。在我准备搬进去时,他却临时告诉我这间小房子要给别人住。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