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是否该归还本金?2:如此之高的利息及滞纳金是否合理?
更新时间:2006-07-23 11:57:45
问题描述:
别人以我的资料在交通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但透支后一直未还2005年交通银行催促归还,于是我先还了2000元,然后打电话给银行告诉真正的使用人的电话和祥细地址.自今一年多过去我一直未接到任何对帐单或电话,我就以为钱已归还.但我于2006年7月19日接到桥口区法院的传票才知道我已被交通银行以恶意透支起诉了.让我归还本金4700余元及利息和滞纳金共计8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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