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目前的情况,开发商所作所为是否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目前开发商下属的物业公司向我们催交物业管理费,我们认为物业没有提供对应的服务,我们可以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吗?这种情况下需要
更新时间:2007-03-10 01:13:14
问题描述:
我是江南区翠湖新城4期业主,于2004年7月与南宁市国凯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号2004091,合同备案编号B0427755,并交纳房屋契税。 合同上注明2006年3月31日前完成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到目前为止,南宁市国凯实业有限公司仍未完成道路、绿化、一户一表,管道煤气入户等基础设施,而且物业管理混乱,治安管理很差,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出入小区而不受任何限制,而且后续有多栋楼房并未按合同要求交房,这已严重损害我们业主的合法权益。我们4期业主多次提出的意见,并未见该公司有任何形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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