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还是我小王,昨天咨询您的关于我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很感谢您的帮助,但我还是有个疑问想问您一下,您说原单位的扣押我的保险凭证有不合法的地方,但现在原单位一直要求我交纳违约金,才给我发保险凭证,请问
更新时间:2006-07-19 16:48:48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看了您的回复,我明白了很多,再次向您表示感谢,我是一名已工作三年的企业员工,在内蒙古一企业工作从2003年4月至2006年3月30日,企业在2005年5月30日才与本人签定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承诺办理三险一金,但直至2005年11月才开始为其交纳保险,本人与2006年3月27日由于一直未拿到各种能证明为其缴纳保险的凭证,特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并予以批准,在合同后附三解除和终止合同关系表上签字盖章,但从辞职直到现在向原单位所要各种保险凭证一直未果。目前原单位就本人在合同期未到,提前两个月辞职提出要求本人交付违约金合双倍两个月工资7千多元,我认为在辞职时我已经办理了各项手续,也与原单位协商同意本人辞职,本人认为到目前一直不给提供各种保险凭证也是不合法的,特向您咨询单位索要违约金是否合法,不按规定为其缴纳保险是否合法,我该如何处理此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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