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他们这种做法是否符合规定?我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能有多大的胜算!可以给我引用几个他们违法处理的法律条款吗?谢谢了,急用啊!
更新时间:2006-07-12 11:00:04
问题描述:
我朋友在上面所说的宾馆餐厅工作,在一次宾馆客人用完餐,结帐以后。下班时就带走客人留下的4瓶饮料,在离开宾馆的时候,被保安查获.因此,宾馆给予我朋友以开除,并且扣发所有工资,有一个半月的工资,并且从他个人上班时期交的1000元财产保证金中再罚款被拿走物品原价格10倍.下面是他们宾馆的处罚规章制度14:把客用品,店用品占为己有(罚款50元)17:报假帐,弄虚作假,合伙营私舞弊或销毁,涂改各种原始记录资料,帐单,单据,利用已付帐单向客人收费以及故意加减,中饱私囊(1-10倍赔偿,开除).18:不按规定处理宾馆遗留物品(罚款100元)。19:擅自处理客人的物品,造成客人投诉(罚款100元)20:无出门手续,带出酒店物资(罚款50元)私自带物品进出饭店,拒绝接受检查(罚款100元)21:偷拿,骗取,截留客人的赠品,礼品,消费卷,钱财(1-10倍赔偿)下面是对她处罚的决定通知书2006年7月2日晚,**餐厅员工吕某利用晚间下雨的便利,欲讲扣留客人的两瓶苹果醋,三瓶桃汁带出酒店,被及时发现,她的这种行为严重违犯了宾馆的规章制度,在员工中造成恶劣影响.为严肃酒店纪律,教育其他员工,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吕某同志罚款445元,做开除处理,通报市区各星级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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