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这种做法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们该怎么办?如果他们的做法合法,那么合同又有什么用呢?谢谢回复!
更新时间:2006-10-26 20:23:33
问题描述:
我们贫困生于2004年和中行签定了贷款和同,现在不知道是中行还是学校弄的,我们贷不到合同上签定的金额,也就是说只能贷一部分.学校的解释是: 每个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都是动态变化的,合同上所签的金额只是你的预贷金额,这在合同文本载有明确条款。按照中国银行杨陵支行有关规定,学院必须针对学生在校实际消费情况,同时依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之相关条款的规定,对每年学生贷款的具体发放金额做适当的调整,学生实际所得贷款金额以每年审批后所签借款借据为准。 但是合同上根本没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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