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这次事故中,本人、体育馆老板及王先生之间的责任如何划分?本人今年24岁,眼睛的受伤对我今后的工作和生活均产生较大的影响,该如何确定赔偿金额?提出赔偿有没有时间限制?如果今后眼睛产生例如青光眼等由
更新时间:2006-07-25 16:01:42
问题描述:
出于个人爱好,本人于6月初报告,并交纳了300元培训费到一私人承包体育场馆进行羽毛球培训。6月13日晚,在做网前扑球的练习中,本人右眼眼球被同一期班培训的王先生用羽毛球击中,当时是两人一组进行练习,我并未与他分在一组,而是与他一网相隔,同时手拿球拍接他人的丢球。由于当时我注意力全集中接他人的丢球,对王先生的来球完全无防备能力。出事当晚即至浙二医院,诊断结果:结膜充血,前房积血中等,瞳孔圆,对光反应迟钝。6月16日我至浙二眼科进行复查,被告之瞳孔扩约肌离断,咨询过市一医院及浙二眼科多位专家后得知:扩约肌是无法进行自我修复的,即今后瞳孔无法根据外界光线的强弱进行收缩或扩大,而且经过检查,右眼视力也由原1.0左右下降至0.5。由市一医院作出的诊疗证明的结论是:右眼球钝挫伤,外伤性瞳孔散大,瞳孔扩约肌裂断。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