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认为本人在公司工作10个月,公司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未给予员工应得的合法利益,本人与公司不存在合法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我是否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即可以拒绝交纳余款)?谢谢.
更新时间:2006-07-08 20:02:51
问题描述:
我是刚从一家笔记本销售商离职的员工,我在公司从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从未帮我购买任何保险,在去年一次销售过程中,我与另一位同事不幸被骗两台笔记本(已报案,骗子已逃).价值两万多元,公司从今年年初开始从工资里扣除,其中我被规定扣除16000,另一位同事10000.每月扣500元.今年6月初,我从公司离职出来.公司要求我补交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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