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想向法律专家请教的问题是:在这起诉讼中,1,甲和丁属于什么法律关系?2,我应承担什么责任?3,甲、我、丙、丁四方各应承担多大比例的责任?
更新时间:2006-06-27 21:14:42
问题描述:
在一起涉及触电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中 一,丁开了一家灯具店.甲从丁处购买灯具,丁到甲处为其免费安装.其间甲计划从楼上的主线上拉个明线(这根线是不经过甲家的电表的),并为丁提供梯子.丁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顺着梯子向距离地面7米高的楼上攀爬.在攀爬外墙爬梯的过程中,因接触的最顶端的把手上有电而触电坠地身亡(现在丁辩护是甲让其上去的,而甲则辩解是丁自愿上去的). 二,爬梯上带电是因为楼顶上有一台我为甲在5天前安装的太阳能.太阳能的支架压着了散落在楼面上电线并压破绝缘皮.当时为了固定太阳能,有一铁丝一端绑在太阳能上,另一端绑在最顶端的那个爬梯上.这根铁丝把电带到了爬梯上. 三,楼上电线的所有者和管理单位是丙.丙在这个楼上架设的电线没有按规定与楼面保持安全距离,致使电线散落在楼面上。按照丙单位的管理制度,楼上的电线是任何外人不得私拉乱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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