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法院可以让杨某所在单位协助执行,扣划一切收入吗?2、杨某因职务行为造成的后果,其妻子能被列为共同债务人吗?
更新时间:2006-06-22 10:03:33
问题描述:
杨某受公司委托担任国有公司与一家企业组建的合资公司总经理,一年后,李某被合资公司免职,该合资公司董事长起诉杨某因职务行为损害合资公司利益,法院判决杨某赔偿合资公司货款100余万元,随后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杨某所在单位将杨某一切收入全部交由法院,并将杨某的妻子列为共同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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