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问的问题是:1.他们收取这笔培训费是否合法?我给她们公司打工,她们是不是应该有义务给予免费培训,再说他们也没有给予任何培训,更没有任何书面资料,仅仅就是开了几次员工会而已;2.我
更新时间:2006-06-19 12:21:22
问题描述:
我2005年7月072医学院毕业后由于没有分配工作,所以到煌地药房打工,他们收取了我500元的押金,但在2006年1月他们发现收取押金可能不合法,所以就把押金的收据回收给开了一张500元的培训费的收据,当时他们口头说如果要离开公司必须提前一个月打招呼,就给退还这500元的押金.但是就在今年2月份,一所医院急招我去上班,我就给公司经理打电话说我要离开公司了,请她快点安排,但是她说你必须再干一个月才能走,我没有办法,因为医院吹的紧,我当然不想失去这个机会,只好第二天就收拾东西离开了公司,我后来给经理通话她说你的那部分医保截留金几百元不退,押金给予退还,可是现在我去想要回押金,她们却不给予退还,理由是我没有按照她们的规定提前一个月打招呼,我很想不通,我当时怎么可以再等一个月呢?她如果说几天内给我安排,我也可以等,但是她说要一个月,我没有办法等,而且就是我违反规定,你可以处罚我,但是500元的押金为什么不给我退还呢? 我想要问的问题是: 1.他们收取这笔培训费是否合法?我给她们公司打工,她们是不是应该有义务给予免费培训,再说他们也没有给予任何培训,更没有任何书面资料,仅仅就是开了几次员工会而已 2.我即使违反了规定,该不该扣除所有的押金?我认为公司可以进行适当的处罚,但是不应该全部扣除!请律师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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