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1、我要求单位给我补养老及失业金是否合理?2、我是否能要求单位给我补发2005年奖金及加班工资?3、我应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向什么部门、怎样申诉?谢谢!
更新时间:2006-06-15 15:54:06
问题描述:
我原是武威烟草分公司一名聘用人员,自2000年6月底到分公司机关上班,先后从事计算网络、信息、统计等职。但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因当时的工资福利待遇个人还满意(月薪680元,每季有100元加班工资,逢年过节也有福利,年底有5000-6000元左右奖金等),而且单位领导当时也同意给卖养老保险,工作关系很融洽,也就未在意其他细节。但养老保险的事据说上了几次会,但一直也未定下来,结果去年换了领导,意思是我的工资待遇在聘用人员中是高的,结果去年别人每人提了工资而我没提,我问领导,理由是我所在部门领导未提。本来我的奖金比其他聘用人员高出许多,但05年底单位领导又以种种理由没给我发奖金,说是聘用工太多,不发奖金了,而且取消了加班工资等。我很生气,于四月份单位又借故给我调整岗位时不干了,但要求单位补发我应得的养老及失业保险(这些年我一直个人交纳),但单位以无此先例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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