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的问题是:对于这种公司提出的终止劳动合同,如果我不想和新公司签合同的话,申请公司给予劳动补偿2个月,是否符合新劳动法规定?注:我在原公司已工作1年半时间。恳请律师给我解答,谢谢!
更新时间:2006-05-30 14:07:24
问题描述:
我与一家IT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截至日期是2006年6月30日。最近因我所在的公司和另外一家公司合并,公司于今天向我发送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大意是:由于公司战略调整,在原合同到期一月前通知我(就是今天),合同到期后不再与本公司续签合同;员工可以选择跟合并的新公司签合同,或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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